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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5-31

邯郸市交通运输局

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

 

局直有关单位:

   为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全市营商环境,按照省、市《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,将对我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清理范围

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。2018年12月31日前,由市局及局直单位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。

需清理的市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:

(一)现行有效的全部市政府规章;

(二)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》(﹝2018﹞85号)中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和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。

(三)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》(邯政字﹝2018﹞92号)中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,但规范性文件未作修订的。

二、清理职责

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”“谁起草实施,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”的原则,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。

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,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设。

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自行组织清理,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,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。

三、清理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开展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国家、省、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,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,是扎实落实“放管服”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。

(二)对标清理,细致全面。认真对照清理标准,逐件进行审查评估,提出处理意见,做到无遗漏、无死角,应改尽改、应废尽废,为国家、省、市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。

(三)按时完成,规范报送。市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报告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至局政策法规处,清理结果于8月20日前报至局政策法规处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附件及表格内容规范填写(相关附件和表格请从电子邮箱hdjtfg@126.com下载),清理报告、意见、结果统计表等请按时限报送。联系电话:0310-6268159,报送邮箱:hdjtfz2014@126.com

附件: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相关表格附后)

邯郸市交通运输局

2019年5月30日